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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嘟姊有跟大家分享過在動物園的工作經驗

(詳情請見:澳洲工作心得分享 動物園客戶服務PART1)

 

年代可能有一點久遠大家也忘得差不多了

之前的文章有稍稍提到

這個工作基本上是綁住宿的

老闆雖然說可以自己找住的地方

但方圓百里內杳無人煙

根本找不到地方住

只能租老闆的房子

還被規定要簽半年租約

並且不得分租

要租一整棟

等於我賺的錢又還一半回去給他了

 

而且租金甚麼都沒包

水電瓦斯跟網路都要自己另外再付

我光網路費就不知道用掉多少

(晚上真的很無聊只能看電影)

 

加上老闆夫婦很不友善

非常斤斤計較

我有時候會下班多留一下子

用園區的WIFI

可是他們都會很奸詐的切掉不給我用...

 

總之呢~我做了一陣子後真的非常不開心

我鼓起勇氣提出離職的要求

老闆當然很不開心啊~

:

你是從幾千個人裡面選出來的耶!”

我對你實在是太失望了!”

 

可是面對一個錢也賺不了

也體驗不了澳洲生活的工作

要我困上半年

臣妾真的做不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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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離職後

老闆的苛刻本性更加顯露無遺

 

我跟老闆說:

我會幫你們找人並且幫你們訓練的

老闆居然非常不留情面的拒絕

並說:如果你不能做滿六個月

你現在就可以滾了

我當下其實蠻委屈的

在跟其他員工告別的時候還哭了(有夠弱)

PS. 我是casual worker

照理說我愛甚麼時候走都沒問題的

 

不僅如此

老闆還說如果你不能做滿六個月

一個月押金我也要扣下來

而且你還要再多付我兩個月租金

算是違約金

 

我就說老闆這樣不合理呀!

我可以接受你扣我押金

(一個月夯不啷噹也要800)

但我在你這根本沒賺到錢

還要跟我拿違約金

我不給,也沒辦法給

 

老闆就威脅我說:

你不給的話你明天就必須搬走!

(尚歹就是她啦!)

 

當下我真的是急死了

我回到家後諮詢四方澳洲友人

外加打電話給維州的消費者保護協會

大家都跟我說

房東沒有權利跟我要求多少錢的賠償

因為通常要break the lease

是要幫房東負擔重新廣告找房客的費用

而這個費用沒有實際幾個月的明確規定

但很明顯這個房子只給員工租

也不構成這個前提

更不可以隔天就把我趕出門

法律保有我住好住滿的權利

(也就是我預先繳的租金跟押金天數)

加上他們必須給我至少三個月找房子的時間

 

所以我就寫信給這個雇主兼房東

我說:

我有諮詢過相關單位了

雖然說我break the lease

但是你們趕我走也是違法

我可以明天一早就搬走沒問題

但是你要保證你不會跟我追溯賠償金

老闆回:

你很帶種,好明天我去點收房子

(原文:this girl got balls)

 

隔天心驚膽跳的等他們來

(還帶了第三方證人)

我為了保護自己

偷偷錄了音

對話中再次確認如果我即刻搬走

租約立即失效

雙方都不再追究後續責任後

我才打包走人

 

這次租屋事件

算是我澳洲打工蠻驚險的一次經驗

一是只有我一個人

要面對一對強勢的澳州夫妻

真的很可怕

 

二是被他們嚇得一愣一愣的

覺得完了

不是花錢消災 就是法院見

 

還好冷靜下來後

四處詢問跟打電話了解自己權利後

跟房東達成協議

才平安度過了一關

雖然押金還是沒拿回來

不過已經算是很好了

 

在此奉勸大家

簽任何合約都要清楚了解內容後再簽

雖然我的合約上沒有清楚寫明

break the lease要賠多少

因為房東很陰險的把詳細條約撤掉

口頭說晚點再拿給我看

但我從來沒有拿到過

所以照理說

在我拿到清楚條約之前

不管他們怎樣催我

我都不應該簽約的

出門在外

尤其是在異國

真的多點警覺心準沒錯的!!

與大家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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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yclone92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